国内的保险业近几年发展尤为迅速,尴尬的是,年均复合增长率持续提升,但有限的融资渠道却限制了其更进一步的发展。面对即将落地的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提出的新要求,保险行业的资本和融资行为将不断扩大,融资渠道的有限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如何解决这种矛盾,成为监管层和业内人士都在思考的问题。鼓励创新,无疑是一个突破口。
据业内人士透露,保监会近日正在起草《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目前正在征求业内意见。而《办法》的核心就在“创新”二字上。
据笔者获悉,《办法》主张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拓宽保险行业融资渠道,新增优先股、应急资本、私募次级可转债、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等工具;同时,还提出了优化保险行业资本结构和资本效率,以满足改革需要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亮点还在于:在增资、发行次级债等现有资本补充工具上,增加优先股、私募次级可转债、非传统再保险、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巨灾证券化产品等)等创新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私募次级可转债整体行业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公司还处于成长期,尚未盈利。所以,关于这部分的条件在《办法》中有了进一步的说明。《办法》指出“申请人符合上年度公司盈利,或者上年度末累计亏损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且近三年亏损额逐年降低”的条件即可。
作为长富汇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裁,张保国更关注的是和房地产相关的变化。《办法》中提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化”这一资本公积方式来补充实际资本,操作方式有两种: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计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自用房地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长富汇银总裁张保国解释说,由于此前保险公司在做账时,经常借用不动产再评估、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滥用等方式,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这样做的好处是其报表会非常好看,但保险公司本身的实际资产水平却让外界无法评估。偿债能力指标在不动产处于上行通道时还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当不动产处于下行通道时,问题就会显现,从而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这次《办法》能够提到这一点,足以看到监管层对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视程度。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这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化”这一资本公积方式来补充实际资本的操作方式是有前提的。它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且保险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一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除保监会责令改正外,不得自行改按历史成本计量。”
保险行业在不断的进步,期待《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的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