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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论道VC发展思路 券商、保险争入创投业

10月15日,在“中国创业投资配套政策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科技部、央行、商务部的官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首次就如何支持VC业发展提出了初步设想。
2006-10-17 00:00 · 搜狐网  简俊东   
   

  对于进军VC业觊觎已久的保险公司和券商有望迎来一份大礼。

  10月15日,在“中国创业投资配套政策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科技部、央行、商务部的官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首次就如何支持VC业发展提出了初步设想。

  发展私募创投基金

  私募基金在人们的印象中是以股票投机为主的群体,它们一直生活在灰色地带,但由于这些基金资金量巨大,如何引导这些基金也是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而另一方面,处于成长初期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张涛认为,应该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私募投入到风投领域。

  据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介绍,在美国,基本的资金结构是,在公司的早期投资领域(天使投资等的投入阶段)是800亿美元规模,而到了中期(也就是风险投资投入阶段),是160亿-270亿美元,在后期(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大致在600亿美元,后两个阶段的规模和早期规模相当。

  “中国的炒煤团、炒房团比较多,而私人资本介入到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的资金很少,早期介入的资金大概为10%,大量的资金集中在后端。”梁桂认为,“这些不是投资而成了投机。”

  他认为,“前端的严重失血成为中国自主创新的一个很大瓶颈。”

  在国际上,私募在创投等一些直接投资领域出现了迅猛发展势头。但国内也“存在大量的民间私募基金,这些基金还是以股票交易当中的价差作为主要投资活动。”

  张涛认为,私募创投基金主要是以非成熟的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投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差异,如果是高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者面临较多的信息障碍,这时就应采用非公开定向的私募融资方式。”

  “这与我们希望以扶持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活动有很大的不适应,这和资本市场以及场外市场不发达有关系。应该从未来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健全私募融资制度,发展私募创投基金。进一步在法律上、法规上明确其地位。”

  保监会监管思路解读

  在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十部委中,并没有保监会,但对于进入VC投资领域,保险公司却表现积极。

  保险基金的巨大规模也是创投企业积极拉拢的对象。

  是次会议上,保监会也成为了其中一个受邀单位。与会人士透露,“保险公司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办法也是即将出台的VC配套政策中的一个主要部分。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处长曹德云表示,对于进入创投领域,保监会早有打算。“每增加一个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都不会放过。”

  “我们去年就组织了行业研究小组,专门研究创投的问题,现在已有突破性成果。同时,我们也在积极争取政策许可。”

  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研究意见》下发,其中就包括允许保险资金“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预计十一五规划之后,整个保险资产的总规模会达到4万亿—5万亿。”

  保险资金巨大的规模需要找到出路,而保险资金性质决定了它需要找到更多的投资领域,分散投资风险。

  而曹德云同时透露:“保监会的上述小组正在起草创投业的管理办法。”

  曹表示,上述管理办法中主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三个:一是市场的进入问题,创投是高技术含量、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并非每家保险公司或者保资管理公司都具有从事创投投资的技能,需要设定标准,控制风险;二是投资方式,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如何选择;三是投资比例问题。

  券商政策待破题

  对于进入创投业,券商诉求同样强烈。

  “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是券商改善盈利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认为,券商开展VC业务很有必要,“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相关政策在等待破题。

  进入直接投资领域是券商的趋势。

  高盛集团和美林证券的非传统投行业务增长非常快,2005年,两家的非传统投行业务已占总收入的70%以上,其中,美林直接投资和交易比2004年底增长59%。

  “世界上一些大券商的非传统投行业务增长速度非常快,占比远高于传统投行业务。”

  王欧表示,“所有迹象表明,这种趋势在未来几年还会持续。非传统投行业务,特别是其中的直接投资业务还会得到飞速发展。”

  “券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问题,这是我们现在研究的重点之一。”王欧说。

  “如果券商是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那么可以作为一个独立项目监管。如果券商资金部分来源于募集资金,那么监管机构一般会制订独立的监管制度。”王欧表示,“因为历史原因,证券公司开展这类业务初期一定要被适度监管,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怎样制定相关的监管要求和程序,以及在持续经营当中进行风险控制。”

  “从证监会角度讲,对于券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监管会围绕着风险合理、符合市场化、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及时适度等方面开展。”王欧说,“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国外发展情况考虑适合自己发展情况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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