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之一】政府引导基金撬动2万亿投资:政策红利“神助攻”,四图一表解最新现状
【系列报道之二】2万亿政府引导基金如何选GP?名声、能力、业绩是标配 最爱“根正苗红”好学生
【系列报道之三】中国LP市场可投资本量超6万亿,政府引导基金仅占2%:四大问题拦路VS四大趋势“观风”
近年来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新创业和鼓励股权投资政策背景下,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据数据统计显示,截止至2015难12月底,国内共成立了780只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万亿元。
政府引导基金多数来源于财政资金,往往将安全性排在首要位置,同时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兼顾政策性需求,对基金的投资行业、区域和投资阶段有限制,因此政府引导基金选择合作对象时一般遵循“安全性>政策性诉求>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
在此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对其合作的GP有严格的筛选标准及尽职调查过程。
合作GP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政府引导基金筛选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必须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首先,该团队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具备丰富的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经验,专业知识过硬,行事风格干练,投资风格务实、严谨。
其次,团队及团队成员管理基金历史业绩突出,投资回报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在业界打拼出良好的口碑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得到投资人的普遍认可。
第三,团队成员稳定且分工明确,募资推进、投资质量把控、投后管理等方面均有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置,以确保基金运行顺畅、有序。
团队成员充足的人脉资源是基金资金来源、投资和退出项目来源的先决条件,因此也是政府引导基金筛选GP前需考虑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此外,完善的年度业绩考核机制以及颇具竞争力的薪酬激励制度,有助于维持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整个团队的绩效把控。
机构具有高效的决策流程及成熟的风控机制
政府引导基金筛选出的管理机构需具备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和完善的投资决策流程。其投资决策程序应当覆盖项目筛选、项目初调、立项申请、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决策活动都应当保留书面记录以备查询;最终的投资决策必须建立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不应主观判断或仓促决策。决策机制和投票权安排应当具备适当的制衡性和回避机制,避免出现“一言堂”或利益冲突的情况。
此外,被投机构应设有投后管理团队,负责全程追踪企业表现。投后管理团队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收集项目公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银行对账单,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进行研究分析。当在相关报告中发现潜在问题时,投后管理团队会及时与项目负责团队进行沟通,为企业提供需要的帮助、指导。
为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回避和控制风险,被投机构应已建立成熟的风险控制机制。投资前,多方面、多角度的尽职调查,包括对公司本身、其客户、其供应商进行仔细的尽职调查,并在适当时聘请行业专家参与调查或提供专业意见,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严格执行基金内部的质询和答辩流程。尽职调查发现重要问题的,重新谈判,调整投资条件;发现无法接受的法律、财务、商业风险的,果断放弃投资。
投资后,要求在被投企业董事会占有席位,并就部分重大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尽管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需防止项目公司盲目扩张、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或作出其他不明智决定。此外,还需设立相应止损条款以保障基金权益。
管理机构历史业绩出色或是由知名投资人创立的新基金
历史业绩是衡量一个机构管理、投资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始终保持出色历史业绩、处于行业梯队前列的领先投资机构以及近年从领先投资机构离职的知名投资人创立的新秀机构是政府引导基金重点追逐的目标。
行业里的领先投资机构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十多年间的几次沉浮,经历了完整的股权投资市场周期,在市场经历数次优胜劣汰之后,始终保持稳定历史业绩,投资了众多知名成功案例,基金回报水平处于行业上游,在业内树立了优秀的机构品牌。对此类机构进行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不仅可以获得稳健乃至高额的收益,还可利用其已有口碑进一步提升自身品牌效应。
此外,虽然由从领先投资机构离职的知名投资人创立的机构成立时间短,但是由于创始人经验丰富、管理基金历史业绩出色、已投成功知名案例较多,所以新创机构募资、投资流程顺畅,市场表现十分活跃,与业内知名投资机构表现相近。对此类机构的投资则可为政府引导基金短期内带来更高收益。
管理机构具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
遴选管理机构时应关注其是否已积累了丰富基金运作经验。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搭建了具备一定规模的行业网络,已拥有行业专家、投资人、被投企业、各类中介机构等多方面资源,能够多渠道获取投资项目,知名创始人或合伙人更是能够通过自身影响力接触到外界难以企及的优质项目。
同时,该类机构已在热点行业细分领域深入挖掘,并依靠核心管理团队的多年从业经验,形成了多个优势行业,在被投企业之间形成了规模效应,有助于资源整合,提高投资成功率,增强基金投资组合的综合实力。
此类机构凭借自身经验优势,善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保持独立分析思考能力,能够率先发掘新兴行业盈利点,以较低成本进入具有发展潜力的被投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得到了业内的普遍认可。同时,该类机构注重得到企业家的尊重和理解、实现共赢,这也进一步促进了投融资双方合作。此外,由于积累了多年项目境内外IPO、并购等多种渠道退出经验,其投资项目退出也更加顺畅。
机构具有完整的机构运营体系
被投机构必须合法经营,公司管理体系完备,与投资运营相关的手续均符合政策规章要求,财务文件真实合法,法律文件完备齐全,并能严格恪守合同相关规定,遵守投资人协议条款(LPA),与投资人之间无任何法律纠纷。选择此类机构合作可以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和利益最大化。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605/201605113970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