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赚了大钱顺便喝点汤”,这是一些PE投资人员找到好项目后的发家之道;折射出PE行业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管的难题
“帮LP(有限合伙人)赚了那么多钱,顺便喝点汤也可以理解。”一名PE(私募股权基金)圈内人士如此比喻GP(普通合伙人)的“生财之道”。
“围猎”投资项目是PE本能,眼看作为出资方的LP吃肉,资金受托人GP喝汤已经成为圈内公开的秘密。所谓的喝汤就是一线投资人员搭顺风车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获益,但这样的行规有时也会误入歧途,比如投资人员与被投企业达成默契捞取灰色收入。这样的潜规则随着复星创投原总裁陈水清涉嫌商业贿赂落网而曝光于公众视野。
近日,陈水清案的细节经媒体披露。多位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水清的一些做法在业内并不鲜见。“喝汤”调侃折射出的是目前PE行业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管的难题。例如,PE人员收受被投企业的“佣金”或是类似于一级市场老鼠仓的“提前投资”,这些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若涉嫌违法亦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隐蔽的利益输送
陈水清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经被提起公诉,而近日曝光的案情细节显示,这个“创投老兵”亦是“创收高手”。其手法包括:在公司投资之前,陈水清个人控制的“影子公司”以更低的价格入股;抬高被投企业投资价格,有侵占复星资金的嫌疑;向被投企业索要股份等。
作为PE业内被公开的涉嫌商业受贿的第一案,此案举报人来自复星创投所属的复星医药(600196.SH,00656.HK)。复星创投相关负责人此前对本报记者称,陈水清“老鼠仓”行为是公司主动发现,本可以低调处理,但从反对行业潜规则、透明化治理的角度,最终选择交给司法部门。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告诉本报记者,从目前公开资料来看,陈水清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得一系列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一位熟悉PE圈的法律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陈水清的操作技法在PE业内并不鲜见,“在公募基金领域你能想到的‘老鼠仓’行为,在PE领域都会发生。两者不同的是,前者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投资人,而后者则是侵犯的特定LP的利益。”
谈及PE投资人员收到的利益输送,多位PE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融资顾问费”是一种隐蔽形式。例如某PE基金拟向一家企业投资5000万元,在投资之前创业者与PE机构的投资经理便达成协议,融资成功后分给投资经理4%的项目佣金,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经理只需找一家自己亲属或朋友开的融资顾问公司,与被投企业签订相关融资顾问协议,就可将这样一笔灰色收入“合法化”。
业内人士称,这一现象在中资、外资PE机构中并不少见,融资顾问费从1%到5%不等。但对于PE基金的LP来说,如果5000万元的投资额被抽取了4%的“顾问费”,就只有4800万元进入了被投企业,剩余的200万元则被投资经理中饱私囊。这违背了GP作为资金受托人应该对LP所保持的道德诚信之责。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212/20121211340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