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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投资事件】创投圈潜规则:隐蔽的利益输送

另外一种是保荐代表人可以通过一个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一般都存在大量曲折的股权股东变化,外界很难看出关联关系的公司,由该公司在目标公司上市之前通过增资扩股或者是股权转让把这个股权拿下来并且登记了。
2012-12-12 08:14 · 投资界     
   

  PE圈潜规则:隐蔽的利益输送 褒贬不一的“跟投”

  “帮人赚了大钱顺便喝点汤”,这是一些PE投资人员找到好项目后的发家之道;折射出PE行业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管的难题

  “帮LP(有限合伙人)赚了那么多钱,顺便喝点汤也可以理解。”一名PE(私募股权基金)圈内人士如此比喻GP(普通合伙人)的“生财之道”。

  “围猎”投资项目是PE本能,眼看作为出资方的LP吃肉,资金受托人GP喝汤已经成为圈内公开的秘密。所谓的喝汤就是一线投资人员搭顺风车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获益,但这样的行规有时也会误入歧途,比如投资人员与被投企业达成默契捞取灰色收入。这样的潜规则随着复星创投原总裁陈水清涉嫌商业贿赂落网而曝光于公众视野。

  近日,陈水清案的细节经媒体披露。多位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水清的一些做法在业内并不鲜见。“喝汤”调侃折射出的是目前PE行业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管的难题。例如,PE人员收受被投企业的“佣金”或是类似于一级市场老鼠仓的“提前投资”,这些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若涉嫌违法亦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隐蔽的利益输送

  陈水清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经被提起公诉,而近日曝光的案情细节显示,这个“创投老兵”亦是“创收高手”。其手法包括:在公司投资之前,陈水清个人控制的“影子公司”以更低的价格入股;抬高被投企业投资价格,有侵占复星资金的嫌疑;向被投企业索要股份等。

  作为PE业内被公开的涉嫌商业受贿的第一案,此案举报人来自复星创投所属的复星医药(600196.SH,00656.HK)。复星创投相关负责人此前对本报记者称,陈水清“老鼠仓”行为是公司主动发现,本可以低调处理,但从反对行业潜规则、透明化治理的角度,最终选择交给司法部门。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告诉本报记者,从目前公开资料来看,陈水清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得一系列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一位熟悉PE圈的法律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陈水清的操作技法在PE业内并不鲜见,“在公募基金领域你能想到的‘老鼠仓’行为,在PE领域都会发生。两者不同的是,前者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投资人,而后者则是侵犯的特定LP的利益。”

  谈及PE投资人员收到的利益输送,多位PE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融资顾问费”是一种隐蔽形式。例如某PE基金拟向一家企业投资5000万元,在投资之前创业者与PE机构的投资经理便达成协议,融资成功后分给投资经理4%的项目佣金,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经理只需找一家自己亲属或朋友开的融资顾问公司,与被投企业签订相关融资顾问协议,就可将这样一笔灰色收入“合法化”。

  业内人士称,这一现象在中资、外资PE机构中并不少见,融资顾问费从1%到5%不等。但对于PE基金的LP来说,如果5000万元的投资额被抽取了4%的“顾问费”,就只有4800万元进入了被投企业,剩余的200万元则被投资经理中饱私囊。这违背了GP作为资金受托人应该对LP所保持的道德诚信之责。

  行业“潜规则”

  面对监管层越来越有力的监管措施和对内幕交易严惩不贷的态度,是什么让这些本已是高级金领的投行人士和高管,宁愿冒着犯罪、丢掉前途的危险,屡屡触碰红线?

  随着创业板IPO项目的“井喷”,许多中小企业急于上市融资多多少少也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滋长的温床,有些投行人员也利用发行人急于上市的这种心态提出各种要求。

  上海某家长期从事投行业务大型律所的合伙人表示,“谢风华案”和“董正青案”对于内幕交易案来说还是很典型的。据其介绍,以前常用手段是参与公司重组或者了解第一手信息的人,就是通常所说的内幕人士,提前获知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的利好消息,通过其他人的股票账户去操作这个股票。但是这种方式技术上还是容易被监管部门查出来的。比如电话下单时的录音,利用他人账户在网上下单时的IP地址。

  “所以后来出现低端失误的内幕交易就比较少了,普遍采用君子协议或者通过存在大量掩人耳目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该律师表示。

  “目前最为常用的办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协议,如果公司与保荐人之间信得过,最简单最隐秘的方法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保荐人,‘我的股份里面有多少是给你的’,上市以后这部分股份就由你支配,需要套现的时候通知公司,然后由公司方面套现后将钱支付给内幕人,这种方式根本就无从可查,除非利益人之间内讧,被举报。”

  “另外一种是保荐代表人可以通过一个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一般都存在大量曲折的股权股东变化,外界很难看出关联关系的公司,由该公司在目标公司上市之前通过增资扩股或者是股权转让把这个股权拿下来并且登记了,”该律师进一步介绍。

  “在这种腐败案里,一般都不会用自己的名义去做,所以这种事情也没有办法去具体统计,但这种现象在行业里还是比较普遍的。”

  对于谢风华案调查的进展,上海证监局内部人士表示,局里有规定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接受采访,采访需获得批准,个人无权接受采访。

  惊爆VC潜规则:控制公司“喧宾夺主”不尊重商业机密

  不尊重商业机密

  不尊重商业机密,获取企业信息后转投资竞争对手。

  《创业家》调查显示,48.39%的创始人非常厌恶这种行为。

  被“出卖”的感觉让很多创业者心痛不已。

  多位投资人告诉《创业家》,投资人要投一个项目,必然要“打探”公司和项目具体情况。这无可厚非,但基本操守是,不能把从A公司获取的信息泄露给B公司。

  华兴资本副总裁周翔与各种投资人和创业者打过交道,当被问到创业者比较讨厌投资人哪种行为,他脱口而出,“窃取商业机密,同时投竞争对手”。

  某家大名鼎鼎的VC,早年间在中国的一个经典玩法是,将自己看好的某个细分领域前几名公司全部投了。后来很多早期基金,均模仿过这种玩法。“他不会把你公司的机密互相泄露,因为对他来说都是自己的孩子,有一个起来我就赚了,我干嘛把这个养好了把那个给害了”,周翔说,“但企业家或多或少还是会有一些抵触、反感。”

  另据俞永福介绍,VC在2007年之后迎来又一次发展高峰,很多新的投资人进入。其中不少自己没做过企业,没在一线干过业务,还有一些人很年轻,缺乏职业精神,他们可能在生活中比较八卦,在职场上也没有多少保密意识。

  有的投资人最喜欢用这样的话来反驳创始人:如果一个项目被人看一眼就泄密了,别人就能抄了去,说明这个项目没什么价值。即便如此,但被“出卖”的感觉还是让很多创业者深恶痛绝。

  某互联网上市公司的女创始人就对某知名投资集团董事长耿耿于怀。公司艰难的时候,她找到那位熟谙创投圈的人士帮忙。觥筹交错中,她毫无戒备地透露了公司底牌。很快,最大的竞争对手知道了她的许多商业机密。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212/20121211340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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