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今年连续获得实质性突破,继7月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后,12月8日,市场期盼已久的《同业存单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出炉。
市场寄望银行间同业存单的先行为存款利率市场化铺路,在国内利率体系中,目前仅有存款利率未放开管制。“同业存单是目前*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央行特别指出,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大额可转让存单(NCD)起源于美国,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据美联储统计数据,NCD 近40年以来占银行总负债的比例平均保持在15%左右。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主管李刚此前撰文分析,由国际经验,同业存单*的优点在于通过网上统一的交易平台实现负债方的发行和资产方的运作,有利于同业市场的透明、监管及交易主体之间市场行为的发现,并成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
中国监管层曾于1986年至1997年短暂允许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而后完全暂停。而近年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不仅引发了银行对负债管理工具进一步丰富的需求,也催熟了同业存单发行的时机。
央行规定,拟发行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虽然央行未直接点明“大额”一说,但5000万元的门槛已经相当于大额,这印证了市场的预期。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就曾撰文指出,考虑到大多数成功国家均是逐步、渐进式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中国存款利率的放开宜按照“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思路渐进式推进。
“大额存单可能先从面对金融机构,面对企业再面对个人的过程,逐步的提高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探索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效的路径,”中国央行副行长胡晓炼11月也如此表示。
不过从期限角度,央行《办法》此次未作较多限制。商业银行可以发行七个期限的同业存单,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的以固定利率发行,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1年、2年和3年期的同业存单可以采用浮动利率定价,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同业存单的推出将进一步突出shibor曲线的重要性,极大地推升shibor利率调期地交易活跃度,增大shibor报价的博弈,”一位中资大行交易员分析。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同业存单将赋予同业存款以标准化和流动性。“NCD 本质上是存款的一种,也就是银行的负债,但是与一般意义上的定期存款相比,NCD 具有期限短、面额大、收益率高以及可转让等优势,可以看做是银行存款的证券化,”中投证券此前专题研报指出。
华南某券商固定收益分析师称,银行负债端成本利率市场化的开启并不是从同业存单开始,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同业存款模式本质上已经脱离了利率管制的色彩,但这种“线下交易”的同业存放模式非常不透明,特别是在商业银行分行层面管理更不严格,受到了管理层的关注。
“同业存单的启动,则宣布了日后将逐渐的将“线下交易”纳入到“线上交易”监管中。同业存单规范了银行负债端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该分析师指出。
央行还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必须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这意味着初期参与发行的机构范围已经被圈定。目前加入上述机制的有10家商业银行,分别是国开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及招商银行10家银行。此前,中行、工行负责人均曾向媒体确认,已经向央行提交了同业存单试点的申报。
中金公司认为,在额度管理的情况下,同业存单还无法完全取代同业存款。在发展初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不会很大,对经济、对银行本身以及对市场都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同业存单发展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其新建立了一类公开、透明且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投资工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未来同业存单进一步发展,各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利率可以作为观察银行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中金公司报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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