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的先卖后买,目的为实现跨境重组
纵观这个案例的前后交易安排,不难判断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借第三方之手转跨境移权益”的行为。其逻辑过程应该是这样:
第一步,王氏兄弟在境外物色好财务投资者,并以1000万美元的代价,转让企业16.25%股权给财务投资者(该交易价格通过市盈率估值法确定);
第二步,在境外找经销商Koay先生作为“托”,王氏兄弟与其签订协议,佯装把企业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Koay先生(该交易价格通过净资产估值法确定);
第三步,财务投资者从须支付的1000万美元中拿出200万美元,佯装借款给Koay先生(这笔借款其实是无需Koay先生偿还的),作为收购企业的首期款;
第四步,待企业把权益转移出境外之后,Koay先生以无力支付余款为由,王氏兄弟在境外设立壳公司,再把企业接手回来。如此一来就顺利绕过了关联并购条款。
第五步,跨境权益转移实现之后,财务投资者直接向王氏兄弟支付剩余的800万美元,并最终获得企业16.25%股权。
第六步,Koay先生整个过程中作为“托”的报酬,无偿获得了企业0.2%的股权。
2008年3月25日,中国玉米油在欧交所上市,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如图四所示。至于其后来从欧洲退市再到港交所重新上市,那是后话了。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李寿双 苏龙飞 朱锐,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104/20110415209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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