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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博弈》连载:SOHO中国境外换手+信托持股

在十号文颁布之前,潘石屹将其控制的SOHO中国境内实体权益,赠予已获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妻子张欣;十号文生效之后,潘石屹再将境内剩余的权益陆续转移给妻子张欣(张欣再将所持SOHO中国股份设立信托),以此来规避“十号文”规定的“关联并购”审批程序。
2011-04-12 11:38 · 投资界  李寿双 苏龙飞 朱锐   
   

  《红筹博弈:十号文时代的民企境外上市》,李寿双、苏龙飞、朱锐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清科投资界自2010年3月17日起,对本书的部分章节进行连载。

  上一篇:模式四:利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收购

  模式五:境外换手+信托持股

  企业案例:SOHO中国

  上市时间:2007年10月8日

  上市地点:港交所

  股票代码:HK0410

  实际控制人:潘石屹

  规避方式:境外换手+信托持股

  模式简介:在十号文颁布之前,潘石屹将其控制的SOHO中国境内实体权益,赠予已获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妻子张欣;十号文生效之后,潘石屹再将境内剩余的权益陆续转移给妻子张欣张欣再将所持SOHO中国股份设立信托),以此来规避“十号文”规定的“关联并购”审批程序。

  潘石屹SOHO中国在香港的上市操作手法,可以算是一个孤案了。特别是在商务部“十号文”的背景之下,可以说SOHO中国是幸运的,也是几乎不可复制的。

  早在十号文颁布之前一年,潘石屹就将其控制的SOHO中国境内实体权益,赠予已获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妻子(业界称之为“境外换手”);十号文生效之后,潘石屹再将境内剩余的权益陆续转移给妻子,以此来规避商务部规定的“关联并购”审批程序。

  现在回顾SOHO中国的整个红筹上市过程,除了叹其幸运之外,其操作还有些让人不可思议。其个中原因,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下文我们慢慢详述。

  早在2002年即初步完成红筹架构

  正如前文所述,早在2002年,SOHO中国为了筹划香港、纽约两地上市,其红筹架构就已初步搭建完成。潘石屹夫妇通过私人公司各自控制了SOHO中国(开曼)47.39%的股权,而SOHO中国(开曼)则通过一系列的BVI子公司,控制了境内的一系列地产项目公司。在当时看来,如果条件成熟SOHO中国(开曼)即可直接在境外上市,几乎无需再进行股权重组了。

  潘石屹能够先人一步地完成这个动作,不无得益于他曾在高盛任职的妻子张欣。由于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打击下,SOHO中国的境外上市暂时搁浅。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李寿双 苏龙飞 朱锐,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104/20110412208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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