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层研讨会” 今天在上海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在研讨会上透露,国有创投企业投资企业上市以后,其所持的上市公司部分将可以豁免划拨至社保基金,这一规定目前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
他表示,2008年由三个部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引导创业投资基金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但在引导创业投资基金运作过程当中业遇到了一些操作性问题。
他举例说,比如说去年的6月份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国有股新规,企业上市以后国有股必须无偿划转到社保资金的问题。这不仅导致了国有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上市以后,国有创投按照机构持有的股份必须无偿的转到社保,而且导致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跟进投资、联合投资等方式投到一个企业上市以后,形成的股份被当作固有股,必须无偿的划拨到社保资金。
“我们考虑这个问题,于是在国有创投豁免转持的请示里面一并考虑这个问题,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以后形成的国有股照样可以豁免转持。这个请示已经得到国务院的批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现在正在制定一个实施细则。当然,在实施细则制定当中我们也在考虑,并不是所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成的国有股都可以豁免转持。如何认可你是规范运作的,需要有有关部门做出基本的认证。”他透露说。
他还表示,在发展私人股权和创业投资的取舍过程当中,政府一定要强调、重视发展创业投资的作用。对于一般意义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完全可以按照国外那套方法,就是由它自生自灭的发展。但是对于创业投资,必须采取特别的政府扶持的做法。
“2010上海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层研讨会” 由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和上海市科委指导,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主办。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既是上海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构建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上海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具体举措。目前上海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资金规模、管理团队和投资项目等方面都处于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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