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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推PE监管新规 京津等四地试点强制备案

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 《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2010-09-13 11:43 · 经济观察报  胡中彬 程志云    
   

  一个全国性的PE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本报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 《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最近两年,国内股权投资热潮大涨,但是由于涉及到部门协调和监管权限等诸多问题,所谓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虽然有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管理政策,但是全国性的相关法规一直是空白。

  此次发改委主导的这个暂行办法主要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及长江三角洲四个地区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有望在年内实施。

  尽管只是部分地区试点,且不牵涉行政许可,但在国内股权投资监管仍存争议的背景下,此次发改委的暂行办法不仅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也有望明确发改委对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权限。

  PE备案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向地方发改委及一些股权投资业内人士发了征求意见稿,拟针对股权投资企业推出备案制。事实上,这是发改委近期正在制定的《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一个环节。

  本报了解到,拟推出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备案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可能意味着未来PE企业不能再自主决定是否备案。对于国内的股权投资公司来说,这个监管举措无疑严格了不少。

  此前,国内股权投资监管一直未有明确的制度和规范,监管审批不明确,各监管部门对于股权投资的监管也没有统一的协调。“发改委此次推出的新规,意味着监管层‘主动监管’股权投资时代的到来。”北京一位PE机构的人士猜测。

  此前,发改委一直是对股权投资机构实行自愿备案制,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对于股权投资机构而言,在发改委备案的主要动机是为达到社保基金投资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社保基金获准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仅限于在发改委备案的机构。因此,事实上大量的股权投资企业游离在监管之外。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暂行办法将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及长江三角洲四个地区试点。按照工商登记,只要是登记在试点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高于5亿元人民币,而且没有按照创业企业备案的,都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发改委则协助备案。

  事实上,目前许多股权投资基金都出现了承诺出资,但实际出资规模并不符合的状况,甚至有空头基金的出现。尤其是一些大型基金,为了比拼基金规模,时常会出现这种虚假出资。

  为了防止基金开出 “空头支票”,发改委在该暂行办法中将明确,除了5亿元以上规模的起点之外,备案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也不得低于1亿,对于注册的基金受托管理公司的要求是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暂行办法对于管理人员也进行了规定:要求“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经验,且5年内没有经济纠纷,其中中国籍不低于三分之二”。

  知情人士称,该暂行办法将仅仅是针对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而且只涉及备案,不涉及其他政府部门,其中也不涉及任何行政许可。

  此外,基金备案时还必须有律师对基金的内部治理、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出具相关意见,发改委也将不定期对备案的基金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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