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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推PE监管新规 京津等四地试点强制备案

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 《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2010-09-13 11:43 · 经济观察报  胡中彬 程志云    
   

  一个全国性的PE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本报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 《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最近两年,国内股权投资热潮大涨,但是由于涉及到部门协调和监管权限等诸多问题,所谓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虽然有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管理政策,但是全国性的相关法规一直是空白。

  此次发改委主导的这个暂行办法主要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及长江三角洲四个地区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有望在年内实施。

  尽管只是部分地区试点,且不牵涉行政许可,但在国内股权投资监管仍存争议的背景下,此次发改委的暂行办法不仅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也有望明确发改委对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权限。

  PE备案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向地方发改委及一些股权投资业内人士发了征求意见稿,拟针对股权投资企业推出备案制。事实上,这是发改委近期正在制定的《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一个环节。

  本报了解到,拟推出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备案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可能意味着未来PE企业不能再自主决定是否备案。对于国内的股权投资公司来说,这个监管举措无疑严格了不少。

  此前,国内股权投资监管一直未有明确的制度和规范,监管审批不明确,各监管部门对于股权投资的监管也没有统一的协调。“发改委此次推出的新规,意味着监管层‘主动监管’股权投资时代的到来。”北京一位PE机构的人士猜测。

  此前,发改委一直是对股权投资机构实行自愿备案制,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对于股权投资机构而言,在发改委备案的主要动机是为达到社保基金投资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社保基金获准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仅限于在发改委备案的机构。因此,事实上大量的股权投资企业游离在监管之外。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暂行办法将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及长江三角洲四个地区试点。按照工商登记,只要是登记在试点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高于5亿元人民币,而且没有按照创业企业备案的,都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发改委则协助备案。

  事实上,目前许多股权投资基金都出现了承诺出资,但实际出资规模并不符合的状况,甚至有空头基金的出现。尤其是一些大型基金,为了比拼基金规模,时常会出现这种虚假出资。

  为了防止基金开出 “空头支票”,发改委在该暂行办法中将明确,除了5亿元以上规模的起点之外,备案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也不得低于1亿,对于注册的基金受托管理公司的要求是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暂行办法对于管理人员也进行了规定:要求“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经验,且5年内没有经济纠纷,其中中国籍不低于三分之二”。

  知情人士称,该暂行办法将仅仅是针对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而且只涉及备案,不涉及其他政府部门,其中也不涉及任何行政许可。

  此外,基金备案时还必须有律师对基金的内部治理、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出具相关意见,发改委也将不定期对备案的基金进行检查。

  发改委新思路

  尽管暂行办法涉及的内容尚未完全明确,但一些PE机构已经表示,将对其保持密切的关注。

  “从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应该不会对我们基金目前的运作带来影响。”九鼎投资合伙人赵忠义称。

  而北京另一家PE机构人士则认为,新规定仅是对注册备案进行了规定和限制,覆盖的也仅只有人民币PE基金,相对而言,对行业的直接影响较小。“但更让我们关注的是,发改委推动政策出台,其实代表了适度监管思路得到认可。”

  事实上,发改委一直是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监管的积极推动者。由于股权投资领域的监管涉及多个部委,部委间的统一协调和监管权限还没有特别明晰。

  尤其是自去年开始,证监会方面开始主张监管权主导。而在对股权投资机构的监管思路上,部委间的说法也还没有统一。发改委一直主张适度监管,但证监会则认为应该严格监管。

  “VC、PE属金融机构已无争议,因此也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思路来进行监管,同时提出中央政府一级监督和地方政府二级监督相结合的思路。”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曾公开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一套监管体制,来推动这一行业的发展。证监会在去年底也曾高规格对股权投资机构进行调研和沟通,有意加强监管的意图非常明显。

  与此同时,一直被认为是主导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数度延后制定和出台,至今也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发改委此前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筹备了差不多十余年时间,但现在几大部委之间的分歧仍然没有消弭。”北京市股权投资协会一位人士称。

  在这样的背景下,发改委推出了暂行办法。“现在来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现在发改委牵头的这个暂行办法表明,发改委认为事情应该先管起来,不能没有监管。”上述知情人士称,先就个别地区进行试点更易于推进。

  但是PE行业的一位人士提醒道: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名义上只是在试点地区实施,但此次纳入试点的四个地区其实都是国内股权投资发展的重镇,北京、天津、上海事实上都被纳入其中,而这三个城市目前正是国内争夺PE中心最为激烈的地方。

  据本报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暂行办法尚未完全定稿,而涉及的一些问题和分歧依然还在征求业内意见。

  例如,按照暂行办法,不能叫做基金而是叫做股权投资企业,而现在已经有大量的试点企业注册成基金了,名称最终如何实现统一?

  此外,还有很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先备案,然后再到市场上去募集资金,此类企业是否应该给它们备案?未来那些满足备案条件却没有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该如何惩罚,没有惩罚最终会不会导致暂行办法成一纸空文?

  但是很多股权投资企业对发改委此次拟推出的备案机制还都是持欢迎态度的。“我们做了十年的工作,内部争论了很多次后,终于推动了产业基金的备案制。”一位股权投资行业的资深人士感叹道。一家PE机构的负责人也坦言,虽然暂行办法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应急之策,但是毕竟是这个行业前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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