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与相关发展建议
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决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倍扩大引导资金规模”;二是“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基金向市场化转型是大势所趋,虽然引导基金市场化之路充满艰辛,但引导基金向市场化的转型,将为引导基金自身提供长久发展的源动力。
仅从资金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说,委托市场化的专业机构进行间接管理的母基金模式将会是政府引导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但也仍然需要围绕政策目标和政府配合。具体而言,引导基金可以在管理上交由市场化的专业机构,而政府则负责监管,并在绩效考核和退出方面营造完善的市场环境。
基于此,对于政府引导基金如何更好服务于政策目标有以下三点发展建议:
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为避免政府资金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可将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公司经营,政府成立监管机构,资金委托给银行进行托管,构成一个“政府监管机构-专业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的初步监管流程。专业的管理公司独立负责项目论证、投资、管理并实施套现,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根据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政府监管机构的指令,将资金划到指定的项目公司账上,管理公司一般无法直接接触到全额大宗的委托款项,则可有效地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作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财务监管部门,应当对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资金使用。风险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应当督促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其所参股的风险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期的创业企业,构成一个“财政部门-备案机构”辅助的体外监管系统。
完善基金的绩效考核及退出机制。要兼顾引导基金的社会效应和投资效益,设立一个全方位、立体的投资绩效考核体制,比如可以从业务、管理、效益等三个角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引导基金退出机制方面,建议可以考虑开通产权市场绿色通道解决国资退出难的问题,并分阶段逐步推进改革。有关部门可以选取一些引导基金发展较为活跃、成熟的地区先做试点,最终再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
对于引导基金与商业性资本目标之间的冲突,考虑引入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引导基金既肩负“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性任务,又兼顾社会资本与基金管理人的回报诉求,还得考虑自身财政资金的安全。这其中的矛盾实际上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目标与商业性资本目标之间的冲突。对于这个冲突问题,建议可以在部分地区考虑实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
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在成立引导基金的时候,可以在规模、专业方向等方面考虑差异化组合。不仅组织较大规模的综合性投资基金,也可以根据本市的产业发展布局,有针对性地组建规模5亿元以下的专业性投资基金,1亿元左右的天使投资基金,并通过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控制,达到促使其投资初创企业的目的。这样一来,可将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进行具体分解,并可据此寻找理念和专业较为契合的管理团队,尽可能地将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与专业管理团队的理念靠近,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对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又形成一定保障。
(本文部分内容整理自清科研究中心《2015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报告》和网络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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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李红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505/201505253831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