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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创投:国发创投管理引导基金征集公告

国发创投管理引导基金征集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2018-08-08 13:56 · 投资界综合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公告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及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承担引导基金日常运作管理。现根据各引导基金的相关规定,发布公开征集创业投资机构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一、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1、本引导基金为苏州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设立宗旨为大力推进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创投资金投向苏州市区域内大健康相关行业内的企业,发展培育本市大健康产业。

2、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投资于健康及相关产业,重点投资于养老服务业初创期中小企业,投资于苏州市范围内的创业企业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

(2) 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1、本引导基金为苏州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设立宗旨为大力推进苏州市经济转型升级,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创投资金投向苏州市区域内现代服务企业,发展培育本市现代服务业。

2、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重点投资于符合苏州市功能定位和现代服务业政策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企业;

(2) 投资于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出资额的70%;

(3) 优先投资于苏州市范围内的创业企业,投资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

(4) 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出资额的70%;

(5) 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1、本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资金来源为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设立宗旨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完善文创产业投融资体系。

2、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重点投资于文创产业领域以及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投资于苏州市文创企业的投资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子基金中投资额的2倍;

(2) 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

1、本引导基金为苏州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设立宗旨为增加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加快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新+知识产权+资本”的支持产权产业化,构建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与金融服务支持体系。

2、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重点投资于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且具备一定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性企业,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光电缆、高端装备制造等高度依赖创新、依赖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

(2) 投资于苏州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投资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子基金中投资额的3倍;

(3) 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1、本引导基金由太仓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设立宗旨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项目聚集太仓高新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符合太仓市产业引导方向的领域投资。

2、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投资于先进制造、新材料、环保新能源、医疗健康、大数据、文化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2) 优先投资于在太仓高新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创业投资企业中的出资额;

(3) 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合格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一家以上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且管理业绩优良,有已成功投资两个以上创业企业的经验;

2、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3、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创业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20%;

4、各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及注册地要求以及更多详细信息,申请人可登录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idvc.com/notice.asp依照引导基金各《管理办法》进行查阅。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公司官网下载引导基金对应的《合作机构申请报告》,填写报告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1本;

3、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引导基金部。

(四)联系方式

1、申请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邮编:215128;

2、联系人:

叶晔、华云飞、联系电话:0512-65126432;

戴沁怡、徐芳淼、联系电话:0512-65126437;

3、申请材料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sidvc_fof@163.com。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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