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当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通知》。通知表示,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第五节规定的“指数熔断”机制。
通知同时称,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下一步将广泛征求市场各方意见建议,在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对熔断机制进行修改完善。不过监管层并未在通知中明确熔断机制的重启时间。
熔断机制是中国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国内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
事实上,在该制度运行的四天中,1月4日和1月7日两天触及熔断,同时伴随的是A股的暴跌。
1月4日下午,A股大跌连续两次触发熔断并暂停交易,让沪深A股于当日下午的1个小时40分钟内在休市中度过;三天后的1月7日,沪深300指数在开盘仅半小时内,再度两次触及熔断,两次熔断休市的交易间隔相差更是缩短到了3分钟之内。而实施熔断制度的连续四天以来,上证指数跌幅已累计达11.70%。
以下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答记者问
问:三家交易所发布通知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对此证监会如何评论?
答: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引入熔断机制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发生以后,应各有关方面的呼吁开始启动的,有关方案经过了审慎的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没有经验,市场适应也要有一个过程,需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王珑娟,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601/201601073922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