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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申报说明

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合肥市产业政策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
2015-06-30 10:44 · 投资界     
   

  为充分发挥合肥市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合肥市政府安排设立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委托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代为管理。

  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基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合肥市产业政策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向产投集团提出申请。

  一、支持对象

  申请机构须符合《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

  二、支持方式

  股权投资方式: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新设立子基金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

  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须知

  申请机构应严格遵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

  1申请机构设立子基金规模最低为1亿元,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5%。引导基金与支持对象同比例到位,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2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须注册在合肥市。

  3子基金进行创业投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投资在合合肥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2)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3)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4)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

  4设立子基金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

  (2)子基金的主发起人不先于引导基金退出;

  (3)子基金发生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5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时,原则上不得干预子基金的日程运作,但是子基金或管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情况,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二)申请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机构,可以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投资: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最近3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3拥有优良的管理团队,具备投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方面人才,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熟悉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工作,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至少有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5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专业化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平板显示、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与合肥市主导产业契合度高的优先;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

  (三)申报材料

  具体详见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机构登记表,申请机构可以登录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官方网站(www.    com),下载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机构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

  (四)申报流程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请机构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发现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产投集团将取消申报资格,申请机构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二)申请机构应将填好的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机构登记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电子版至hfct_fund@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产投集团基金管理部。

  (三)对于未通过产投集团审核或不予合作的申请机构所提供的材料,产投集团有义务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但不予退还。

  (四)产投集团对本申报的相关事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申请机构对于申报存在疑问,请及时与产投集团基金管理部联系。

  联系方式:

  单位: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21楼2102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51-62675790

  邮箱:hfct_fund@126.com

  邮编:230000。

  附:引导基金申报须知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506/20150630384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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