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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2015年度申请指南

为积极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广州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现发布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2015年度申请指南。
2015-06-16 08:32 · 投资界综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引导基金的主管部门,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为引导基金的具体管理机构。

  一、引导基金合作模式

  (一)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引导基金相应的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大出资人或股东。

  (三)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四)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申请条件

  (一)引导基金申请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

  申请机构除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

  3. 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二)申请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管理人。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股东。

  子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2. 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且至少有4至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 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 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

  (三)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广州,鼓励子基金管理人设立在广州。子基金在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本年度重点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广州航空航运、工业4.0、互联网+、文化旅游、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全面扶持新材料、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现代物流等市十大产业重点领域,鼓励支持子基金面向新三板、投资于广州市的中小微企业。

  三、子基金的管理要求

  (一)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含)。

  (二)子基金的资金可采取分期的方式在当年内出资,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若其他出资人的出资额未在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期限内到位,则引导基金有权根据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不予出资。

  (三)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提交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前,广州基金需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违法、违规、偏离政策导向和违反合伙协议的事项广州基金具有一票否决权,未能通过广州基金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得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议程。

  (四)广州基金需向子基金派驻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有权视情况派出代表进入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五)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管理人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子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子基金托管银行需要广州基金出具的合规性审查报告才能划拨投资款项。

  四、引导基金退出方式

  (一)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适时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享有优先受让引导基金份额的权利。引导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实现的盈利,引导基金应按照出资份额比例获取相应的分红后,按如下方式退出:

  1.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内(含3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2.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如累计分红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如累计分红不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与累计分红的差额之和。

  3.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超过5年的,转让价格按公共财政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

  (二)子基金发生清算时(包括解散和破产),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引导基金的应得份额。

  (三)在有下述情况之一,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引导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相关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引导基金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一)请按照《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用A4纸张标准准备),全部提交报送至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0楼,邮编:510623);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zgf@gzfm.com.cn。

  (三)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

  联系人:李先生、曾女士、何女士。

  联系电话:020-366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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