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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博弈》连载:永业国际OEM模式 境外主体上市

受限于十号文的限制,吴子申无法将其境内企业的权益搬出境外,便采取了一种OEM的方式将利润输出境外公司,进而以境外公司为主体实现上市。OEM模式实际上是“协议控制”模式的衍生版。相同的是,二者都实现了境内企业的利润转移;不同的是,OEM模式对境内核心企业的控制力更弱。
2011-04-21 10:38 · 投资界  李寿双 苏龙飞 朱锐   
   

  另设合资企业并建立OEM关系

  这时吴子申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吸收PE投资。如图二所示,吴子申通过隐形持股的方式,先在BVI设立一家壳公司Fullmax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Fullmax),这个壳公司再在香港设立子公司AsiaStandardOilLimited(以下简称ASO),然后ASO和境内的“永业生物”设立合资公司“永业农丰”。永业农丰于2008年1月4日宣告成立,其中ASO出资90%,“永业生物”出资10%。

  搭建好这个架构之后,PE的资金便投入到了BVI的控股公司Fullmax。但是,这样一种操作方式,PE投入的资金仅仅是到达了合资企业“永业农丰”,并未到达内资企业“永业生物”。而外资看重的恰恰是“永业生物”的盈利能力,非“永业农丰”这个合资的壳公司。

  这时,合资企业“永业农丰”和内资企业“永业生物”便签订了一个协议。据其公开披露的上市文件显示:

  2008年1月,永业农丰与永业生物签订协议,永业农丰以每箱植物生命素350元人民币和每箱动物生命素120元人民币的固定价格,购买永业生物的生命素产品。在此之前,即2007年12月31日前,永业生物对外的平均市场售价为植物生命素780元每箱、动物生命素270元每箱。永业农丰以均价植物生命素730元/箱、动物生命素24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

  这个协议是什么意思呢?相当于说合资企业“永业农丰”以350元的成本价,从内资企业“永业生物”那里买断所有产品,再转手以7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如此一来,永业生物没有了产品销售权,实际上变成了合资企业的“OEM代工商”。

  这样,“永业生物”的利润就顺利转移到了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也就有了稳定的利润来源,境外的PE机构也就分享到了企业的收益。而对于“永业生物”扩产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向“永业农丰”借款获得。

  合资公司借壳登陆OTCBB,后转板纳斯达克

  2008年4月,吴子申看中一家注册于美国内华达州并在OTCBB挂牌的公司——“GoldenTen”,并借壳这家公司登陆了OTCBB。

  如图三所示,OTCBB挂牌的GoldenTen以增发股票的方式,全资收购了吴子申和PE机构在BVI控制的离岸控股公司Fullmax。之后,GoldenTen顺势更名为“永业生物国际”,境内的合资公司“永业农丰”便正式完成了借壳的所有动作。

  永业生物国际实现OTCBB借壳之后,又进行了数轮私募,并将所募集资金向“永业农丰”增资。完成增资之后,ASO对“永业农丰”的持股比例提高至99.4%,“永业生物”对“永业农丰”的持股比例降低至0.6%。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OTCBB市场上的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提出申请升入纳斯达克市场:(1)企业的有形净资产不少于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2)流通股达100万股;(3)连续三个月收盘价不低于4美元;(4)持股不低于100股的股东超过300人;(5)不少于3个的做市商。

  登陆OTCBB的永业生物国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逐渐满足了上述要求。2009年6月,吴子申开始着手转板纳斯达克。他先在内华达州注册了一家名为“永业国际”的壳公司,然后吸收合并了在OTCBB挂牌的“永业生物国际”。2009年9月3日,永业国际顺利转板至纳斯达克。

  顺利转板之后的2009年10月,合资公司“永业农丰”又通过现金加股权的方式,收购了内资公司“永业生物”的生产性资产及相关许可证,此次资产收购实现了其自主生产盈利的能力。对于此举措,业内人士解读为OEM方式的利润转移不够稳定,因此,改由合资企业“永业农丰”直接为上市公司创造利润。

  对于OEM模式,一些投行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各交易所都有营业记录的要求,该种方式仅适用于对于营业记录没有严格要求的交易市场(比如OTCBB)。另外,虽然OEM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与协议控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在本方式下能否合并内资企业的报表,也取决于会计师的独立判断。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李寿双 苏龙飞 朱锐,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104/20110421209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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