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小晗直言,公司开始一直以为是中国银行要来投资,但最后投资的实体却变成了渤海产业基金,但由于看到该基金的出资人和股东主要都是中国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后,他当时也未有异议。
了解内情的人士称,渤海产业基金在投资时从不会向对方透露公司外资的身份。
事实上,除了未向被投资企业如实详尽地披露基金的重要信息,影响了被投资企业的合法存续,渤海产业基金还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报批、办理手续等程序。
商务部批复的一份 “商资批(2006)2483号”文件中,商务部对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进行了批复,这份文件不仅再次确认了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中外合资身份,还明确规定了渤海产业基金相关投资行为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报批。
该批复*条明确称,“同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在香港注册的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商务部还专门在第六条批复中明确表述:“公司管理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投资设立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变更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另行报批,办理手续。”
这意味着,渤海产业基金投资时属于外资性质,将受到产业政策的限制,同时还需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
但知情人士告诉本报,渤海产业基金在三年多时间的实际运作中,并未完全按照商务部的上述规定执行,其投资的项目并未报商务部批准,仅成都商业银行的项目本身牵涉了外资入股而一同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准。不过商务部有关部门的人士并没有向记者证实该信息。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一位合伙人称,按照上述规定,渤海产业基金投资任意一家企业时及在企业发生变更时(如股份制转制、上市时)均需获得商务部的行政许可。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在引入有外资成分机构时没能获得商务部的许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合法成立和存续,或者直接影响到公司后续的资本运作、上市等,将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瑕疵。”上述律所合伙人称。
对此,四川三洲特钢董事长储小晗则表示,由于该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还有其他外资身份的PE,同样需要履行行政审批,因此,其本人并没有太大顾虑。
争议的身份
“由于受制于商业银行不能够直接投资PE的规定,中国银行方面只能够绕道从香港子公司出资进入渤海产业基金,而这个弯一绕就让性质发生了变化。”知情人士称。
有消息称,2007年5月,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马骏在研究公司法律文件时发现了该文件代表的含义,并向时任CEO的欧巍做了汇报,而欧巍则向董事会做了汇报。
由于外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不仅面临产业限制政策,多重行政审批也相对繁琐,因此可能遭到企业的拒绝,渤海产业基金开始直面外资身份的问题。
“当时有股东方、出资人和商务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渤海产业基金一直以基金最终出资人和股东都是国有机构,资金来源本身属于国内为依据,希望能够获得政策绿灯,使渤海产业基金区别于其他外资机构,但未能得到商务部的认可。”知情人士称,当时商务部并没有同意,原因是国内有许多大型企业都在香港设立了窗口公司,再进行返程投资,它们享受了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但如果当享受优惠时认定为外资,当为了规避限制时而认定为内资,这逻辑不可行。而商务部同样担心一旦豁免渤海产业基金则将产生连锁反应,那针对外资的限制简直就是形同虚设。本报联系了渤海产业基金的数位高管,但均拒*上述情况进行回应和发表意见。
2007年11月,临近首笔投资项目天津钢管集团时,据悉该项目负责人还特意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请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为此,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了渤海产业基金在处理该敏感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通过公司CEO欧巍在全公司内部口头传达了三点明确意见:一是,关于渤海产业基金外资身份问题,禁止员工向外界披露;二是,如有人问起外资身份问题,统一称‘问题正在解决中,并将得到妥善解决’;三是,该问题安排风控委员会主席丁道一等两位员工专门处理。”上述知情人士称。而此后投资的诸多项目,亦按照此方针执行。
据悉,由于目前渤海产业基金所投资的6家公司里还没有进入IPO上报材料阶段的,因此,渤海产业基金的身份问题也一直没有被摆到桌面上。目前尚不清楚渤海产业基金将以何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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