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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全球PE流动性过剩 监管应更多体现行业自律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论坛上表示:对于PE的监管应更多体现行业自律。
2009-11-09 15:43 · 投资界     
   

  清科投资资讯11月9日消息,“2009全球PE北京论坛”今天在北京中国大饭店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论坛上表示:对于PE的监管应更多体现行业自律。

  吴晓灵介绍说从广义上来说,股权基金既包括VC、又包括PE,它是培育企业成长、提升企业价值的重要金融活动。这次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指出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世界经济结构的失衡。要想在全球走出金融危机并得到经济复苏,世界经济结构(包括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是在所难免的,而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对企业进行培育和价值提升的重要金融活动,将发挥重要的做法。PE在其全球活动当中遇到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流动性过剩——在大家都不缺钱的时候,PE想选择一个好的企业去投资,比过去要更加困难。

  吴晓灵认为必须秉承PE也应该坚守为企业提升价值的投资理念。一些国外的PE和国内的人民币基金,当大家拿着钱去找企业的时候,企业的谈价越来越高,而PE与企业访谈和做决策的时间却越来越短。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PE对企业的审视不如过去谨慎、对企业的估价越来越高。这样下去将形成PE投资的泡沫,有可能断送PE一直以来通过审慎投资和对企业价值培育所积淀下来的信誉。因此我认为,即使在企业对投资人越来越挑剔的时候,每一个PE的投资人还是应该秉承提升企业价值的投资理念来做好投资工作。

  谈及对于PE的监管,吴晓灵表示PE在中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前些年国内活跃的都是外资PE,本土的PE还在成长过程中。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全球的监管当局都在讨论怎么样改进监管,PE无一例外列入了监管当中。但我个人认为,私募基金中主要投资于已上市证券的基金、证券的投资基金和主要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他们在运作方式和市场影响力方面是不一样的,因而在监管方面也应有所区别。今天我只谈一个观点,就是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应更多体现行业的自律监管。一个国家监管的边界应该设在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小投资人的保护上,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募集的钱是有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包括没有上市的股权,因而它的外部性并不是很强,在这样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实行在监管当局发挥自律监管的政策。同时也要注意一个倾向,就是股权基金当中有一些是并购基金、以并购基金杠杆收购为主。在这次金融危机的检讨当中,大家对高杠杆率有很大警惕,而且有一些金融活动造成的重大外部性也来自于高杠杆率。因而我认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如果要是通过杠杆方式进行投资,应该有杠杆率的限制。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0911/20091109112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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