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于民”的政府引导基金与纯商业化创投基金有本质不同
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目的在于通过引导基金吸引投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他投资基金。
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有以下几点作用:一是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二是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三是引导资金投资方向,扶持创新中小企业;四是引导资金区域流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五是资金可持续循环利用,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政府引导基金与纯商业化创投基金有本质不同:首先,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以实现一定的政府行为目标,主要包括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它的目的具有多元性和政策性。纯商业化创投基金的目的则比较单一,即最大化财务收益。其次,在运作机制方面,政府引导基金一般不直接参与商业运作,而是作为一个特定的出资者通过参股等形式参与到商业化创投基金中,并利用契约条款保证其多元化和政策性目的在商业化基金的运作中得到体现。纯商业性创投基金则以商业化运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机制保障。第三,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目的的多元化和政策性,其绩效考评是基于这些目标是否得到有效实现的综合考评。纯商业化创投基金则以单一的投资收益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当然要让政府引导基金要发挥更大作用,缓解VC/PE募资困境问题,还要做好这些工作:首先,要确保资金来源稳定,虽然创投行业本身并不具有公益性质,但引导基金能够引导其投资方向,而且还能够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微利和杠杆放大效应,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引导基金资金供应稳定。其次,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信用与资源优势,吸引央企、大型国企以及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与引导基金合作投入到创业投资领域。此外,引导基金要规范运作,切实做好“让利于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外资资本等资金进入创投领域,降低其资本风险,盘活民间资本与引导基金合作的积极性,充分放大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李红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505/201505253831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