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各基金管理人:
根据《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8〕115号)和《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苏府金发〔2018〕7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18年度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奖励政策申报及兑现工作,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参照《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苏府金发〔2018〕70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1、2月25日-3月15日:基金管理人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各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
2、3月16日—3月25日:各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3月26日—4月20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4月下旬:结果公示及奖励拨付。
三、业务咨询方式
四、其他
请各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通知辖内基金管理人(或对辖内企业有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及时申报并做好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请各市、区财政局配合做好材料初审及奖励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