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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投资事件】绿大地案中介遭最严厉罚单罚2400万

    证监会认定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对此,中国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
2013-03-15 08:00 · 投资界综合     
   

  史上最严厉罚单:绿大地欺诈上市2名保代"终身禁入"

  中国证监会昨天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中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出了史上最严厉罚单。华泰联合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将被终身市场禁入,同时取消保代资格。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深圳鹏城”)则将失去证券业务资格,华泰联合证券也将面临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幅度处罚。但业内人士称,华泰联合不会失去保荐机构资格。

  相关处罚公告措辞严厉。证监会称,上述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接受《*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对于证监会上述罚单评价不一。有人认为,对此类失信行为理应重罚,但也有人批评处罚力度仍然不够。香港监管部门去年以来也加大了IPO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涉案保荐人不但面临吊销执照,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加强中介机构问责力度

  今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作出判决,认定绿大地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资金3.4629亿元,并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绿大地公司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绿大地公司聘请的原财务顾问庞明星、绿大地公司原出纳主管赵海丽、绿大地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被采取刑事处罚的欺诈上市案。

  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同时,中国证监会认定,由于华泰联合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鹏城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从去年以来加大了对IPO中未能勤勉履责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在胜景山河的上市“丑闻”中,监管层并未对相关中介机构给予处罚,只是对保荐代表人采取了若干时间内不接受其保荐项目的处罚。去年5月底,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发行人列为财务信息质量的*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和追究机制。

  《意见》称,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坚决予以查处,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惩处。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对中介机构的失职、失信行为规定了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措施,首要的就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这意味着新股发行中保荐机构的不良行为,将很有可能影响该证券公司其他业务申请的行政审核。

  财务检查期间“杀一儆百”

  近期,中国证监会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深圳鹏城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证监会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根据证监会的保荐信用监管信息,绿大地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是黎海祥和李迅冬,都是老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其中黎海祥是国内*批保荐代表人。知情人士昨天告诉记者,上述两人此前已经离开华泰联合证券。

  深圳鹏城在绿大地之前掌握着众多拟上市项目的审计业务,但绿大地案曝光后,该所的会计师纷纷带着项目转投其他审计机构。


  绿大地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是华泰证券的子公司。华泰证券为了解决与其同业竞争问题,将自己的投行业务装入华泰联合证券,并承接了原属于华泰联合的经纪业务,从而使得华泰联合证券成为一个专职投行的子公司。

  此外涉及IPO财务质量的保荐机构受到的处罚往往是出具警示函或者监管谈话,并未影响到其正常进行其他保荐业务。

  目前证监会正在推进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检查。对绿大地案相关中介机构的严肃处理,将会如何影响在审项目的去留抉择,还有待观察。

  绿大地案中介遭最严厉罚单:联合证券被罚没2400万

  记者获悉,近期中国证监会认定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

  对此,证监会依法拟作以下处罚:没收联合证券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黎海祥、李迅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黎海祥、李迅冬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对黎海祥、李迅冬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证监会认定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对此,中国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没收天澄门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平、肖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徐平、肖兵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同时,证监会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对此,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没收深圳鹏城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廖福澍、姚国勇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已向上述机构和个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根据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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