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12月8日消息,在清科集团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年度论坛”上,美国普洛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鹰表示,在QFLP出现之前,运作境外基金大部分是用美国法律文件的方式来操作。而现在,QFLP用中国的法律和中文为标准,采纳了国际的趋势。
李鹰介绍说,不同版本的QFLP政策均有所改进,新的政策多数都在借鉴之前的经验。
QFLP法规规定,政府鼓励投资机构在七个新兴产业进行投资,而很多外资机构并不愿作词承诺。对此,李鹰提出,在满足商业要求的同时符合中国规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李鹰提出的另一问题是换汇问题,他介绍说,尽管自己服务的两个公司已经基本完成QFLP审批流程,但还没有将美元投资到国内,相应的换汇过程仍不确定。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112/201112082801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