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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或放宽私募股权业监管规定 降低信息披露要求

据国外媒体报道,欧盟可能会放宽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经理人的监管规定,方式是冻结一项提案,其内容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向哪些公司进行投资的相关信息提出严厉的上报要求。
2010-09-01 09:04 · 新浪财经     
   

   据国外媒体报道,欧盟可能会放宽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经理人的监管规定,方式是冻结一项提案,其内容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向哪些公司进行投资的相关信息提出严厉的上报要求。

  据彭博社获得的一份欧盟文件显示,目前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比利时政府称,有关“敏感信息(如战略性计划和未来发展计划等)公开披露”问题的提案可能会使由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拥有所有权的公司面临更加艰难的竞争环境。
  这份文件显示:“当仅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实施额外的透明度规定时,必须在避免不公平待遇和并非出自本意的竞争扭曲等问题上保持十分警惕的态度。”目前,参与了这项提案的谈判进程的欧盟立法者正在传看这份文件。
  比利时的谈判官员表示,欧盟各国财政部长对欧洲议会的提案感到“非常担心”,这项提案的内容是,当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收购一家公司10%或以上投票权时,应对前者加以控制。
  欧洲议会的英国保守派成员Syed Kamall在今天接受采访时称:“比利时轮值主席国已经在这项提案中加入了许多想法,并正试图使其能够奏效。”
  截至目前为止,欧盟立法者、各成员国政府以及欧盟委员会尚未就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对冲基金营销规则、以及这些基金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进行运营所需要的所谓“通行证”等问题达成一项协议。欧盟委员会去年提出了这项提案,其目的在于对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等另类投资进行监管。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根据国外相关研究机构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据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去年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欧盟的对冲基金管理行业中,有80%公司的总部位于英国;在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中,则有60%公司的总部位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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