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的基本理念,起源于19世纪中叶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设立的商业信托。中间一度因视同联邦公司组织加以课税而停滞,后又日益茁壮。1960年,在艾森豪尔大总统任期的最后几个月前,签署了《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这就是最初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该法案将REITs作为利润传递实体的特殊税收条例使其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并且还允许REITs上市交易,因此与传统的房地产资产相比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其后REITs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发展迅猛。根据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G)发布的2008年全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报告 (Global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Report 2008)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30日,全球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市场资本总值约达6050亿美元,虽受全球市场深陷信贷危机之影响,较上年同期的7640亿美元有所下降,但欧洲和亚洲的市场资本总值却略有增加,REITs在国际范围内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资产类别。
近年,中央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不断出台,房地产金融相关政策的紧缩,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变窄,房地产多元融资的改革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有之路。在新的形势下,中国房地产开发模式也开始从香港早期开发模式向美国模式靠拢,内生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REITs在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国务院出台的“金融国九条”和“金融国30条”中,明确提出“ 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央行、银监会2009年3月18日共同发布的信贷十条意见中,对可进行REITs试点的房地产企业有了一些限制条件,“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北京市和上海市也相继出台政策,明确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此外,随着《保险法》修改完成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领域,未来资金供给将大幅改善,保险资金的入围,将更大程度上改变不动产投资领域的游戏规则。可以预见,REITs的大幕在中国已经开始缓慢开启。
为促进中国房地产金融发展,探索REITs 的理念及应用,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寿双律师最早倡议的“中国资产证券化REITs专题研究小组”,于2009年3月28日召开*次会议并正式成立。中国资产证券化REITs专题研究小组广泛吸引了包括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房地产公司、政府部门、学者、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的人士参与,致力于建立共同交流平台,以期深化REITs的相关基础研究和实务探讨,推动未来中国REITs市场发展,同时,以研究REITs为开端,不断拓展资产证券化的其他应用领域,打通从资产到资本再从资本到资产的金融血脉,为资产证券化的综合运用奠定知识基础和协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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