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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南理工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校友会大联盟公开遴选管理人的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校友会大联盟(下称“华工大湾区联盟”)经研究决定,现接受投资主体之委托面向全球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
2019-05-08 11:14 · 投资界综合     
   

为充分发挥华南理工大学学科以及校友资源优势,汇聚粤港澳大湾区华工校友的智慧和力量,助力华工校友创新创业,推动华工校友企业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促进湾区的建设与发展,华南理工大学校友所设立的投资主体(下称“投资主体”)拟通过投资管理机构参与投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挖掘和孵化未来高成长性公司。华南理工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校友会大联盟(下称“华工大湾区联盟”)经研究决定,现接受投资主体之委托面向全球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及校友公开遴选投资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华工大湾区联盟拟定2019-2021年作为自身发展的*阶段。2019年,华工大湾区联盟的运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拟定将投资主体的投资资金总额控制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并以专业、公平、公开的方式从具有丰富创投经验的校友机构中甄别和筛选出2家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所列要求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主体将分别给予最终入选的2家投资管理机构1000万元人民币以分别成立1支股权投资基金。上述每家投资管理机构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1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工作,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否则投资主体将有权取消1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

华工大湾区联盟受托发布拟遴选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如下:参与遴选的投资管理机构(下称“申请机构”)须为由华工校友实际控制或由华工校友担任高管且显名持有股权的公司制投资管理机构;或者为由华工校友实际控制或由华工校友担任执行合伙人且显名持有合伙份额的有限合伙制投资管理机构。各申请机构应当优先支持华工校友创业企业的融资,确保每支股权投资基金投向华工校友创业企业(华工校友创业企业的评判标准为:华工校友所持有该创业公司的股权(股份)比例不低于5%,且该持股情况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体现)的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入选的投资管理机构须将归属于该投资管理机构收益的5%捐赠给华工大湾区联盟。

在2家最终入选机构确定之后,华工大湾区联盟将协助由最终入选的2家投资管理机构成立的两支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资金工作。华工大湾区联盟提供的协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举措:向入选投资管理机构分享粤港澳大湾区各校友会分会的资源,协助入选机构对接校友圈企业家,以顺利推进募集资金工作;以华工大湾区联盟的名义,协助入选机构对接相关政府引导基金资源。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机构资质要求:申请机构必须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股权类管理机构,符合中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且必须具有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的记录。

(二)申请机构注册要求:申请机构必须在粤港澳大湾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投资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投资领域要求:申请机构的投资领域应属于华南理工大学的优势学科领域,并专注投资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重点支持的2至4个创新方向,包括5G、人工智能、半导体、物联网、互联网、智能制造、新材料产业等。

(四)管理人员要求:申请机构至少须有3名已通过国家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且具备5年以上一级市场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投资经验要求: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领域至少拥有5个投资成功案例(投资成功的评判标准为:所投项目均已成功完成下一轮融资),且在该投资领域至少拥有2个成功退出案例(成功退出的评判标准为:退出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高于100%)。

(六)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机构必须提交下述材料:

1.申请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2.申请机构承诺函(附件2);

3.申请机构廉洁承诺书(附件3);

4.申请机构过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的记录(附件4);

5.申请机构商业计划书(附件5);

6.申请机构管理和运营的制度文件(附件6);

7.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介(附件7);

8.申请机构过往业绩说明(附件8);

9.申请机构拟投资项目清单(附件9)。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公告:本公告面向包括华南理工大学大湾区11+2各校友会及校友、广东省内各市校友会及校友与省外各地校友会及校友、海外各地校友会及校友在内的全球校友会及校友进行通告。

(公告期限: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7日)

(二)申请机构报送材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请机构应向华工大湾区联盟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附件),申请材料由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代收。

(申报期限:2019年5月08日—5月17日)

(三)尽职调查:华工大湾区联盟拟定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机构自行承担。

(尽调期限:2019年5月20日—6月14日)

(四)出具尽调报告与合规申请机构公示:第三方尽调机构将于2019年6月17—6月21日期间形成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华工大湾区联盟将于2019年6月22日公示合规申请机构名单。

(五)现场答辩与评审:在华工大湾区联盟公示合规申请机构名单之后,合规的申请机构需按照以下方式与规则参加现场答辩并接受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答辩时间与评审时间:2019年6月24日)

1.答辩流程:每个团队共有60分钟答辩时间,30分钟演讲,30分钟回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

2.评审委员会构成:由华工大湾区联盟理事会委派的3位代表(蔡建中永远主席、朱江洪主席、刘毅翔副主席)以及从外部邀请的具有丰富创投经验的4位专家,共7名委员共同组成该评审委员会。

3.评审标准:评分共计100分。评分构成如下:投资领域成长性20分、投资策略20分、过往业绩20分、管理团队20分、品牌知名度20分。按照全部评委分数相加,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2名的机构为最终入选机构。

(六)结果公示:最终入选的机构名单经华工大湾区联盟审定后,将于2019年6月25日向全球华工校友和本次参加竞选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名单中所列的入选机构确定为最终入选机构。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电子材料提交至接收邮箱。申请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五、申报材料寄送方式

(1)联系人:杨业奎律师;联系电话:13532269709

(2)申报材料电子版接收邮箱:yekui.yang@dentons.cn

(3)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西2021号富华里中心写字楼B座7层。邮编:519000。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

(四)华工大湾区联盟对本公告所涉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校友会大联盟

代办单位: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公告时间:2019年4月29日

申请材料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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