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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锋:PE应进行软监管 投资人才需实践中大浪淘沙

何小锋表示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多环节分工的监管。比如说PE一经注册就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PE如果想吸收保险公司,保监会要监管,吸收券商的钱,证监会要监管,吸收国企的钱,国资委要监管。PE要跟外资合作,商务部外管局也要监管。
2011-06-26 14:09 · 投资界     
   

何小锋:PE应进行软监管 投资人才需实践中大浪淘沙

  投资界6月26日消息,在“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对于PE监管问题,北京大学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导何小锋指出,整个体系的理念应该是政府监管为辅,行业自律为主的一种软监管模式。

  何小锋表示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多环节分工的监管。比如说PE一经注册就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PE如果想吸收保险公司,保监会要监管,吸收券商的钱,证监会要监管,吸收国企的钱,国资委要监管。PE要跟外资合作,商务部外管局也要监管。

  第二层监管是中心城市地方政府的健康。比如北京市PE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以及中关村、海淀区等等这些政府的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这方面,推动了PE的发展。

  谈及PE是否有法律缺失问题,何小锋纠正PE不是失控、无序的发展泛滥,“人民币的PE只有短短30年的发展时间,它现在还是一个婴儿期。我们不用担心它老年的病症,现在有一些说失控了,无序了。实际上PE出现的问题很少,有一些出现了问题,比如说某些城市有个别的非法集资。”何小锋称。

  对于PE的人才培养,何小锋建议PE的优秀管理人不应该由政府去界定准入、给予资格。PE的人才是在实践中打拼的在实践中,大浪淘沙,来寻找出好的PE,这有一段竞争时期,不用担心鱼龙混杂,他们在实践中可以分出高下。

  以下为论坛实录:

  首先关于监管环境,我认为PE的监管,它整个体系应该是这样的一个理念,就是政府监管为辅,行业自律为主的一种软监管模式。而政府的监管,实际上现在已经在做了,并没有说政府监管是缺失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多环节分工人的监管。比如说PE一注册它就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PE如果想吸收保险公司,保监会要监管,吸收券商的钱,证监会要监管,吸收国企的钱,国资委要监管。PE要跟外资合作,商务部外管局也要监管。

  监管还有第二个层次,就是中心城市的地方政府。PE的监管,在地方政府,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这是我们通过前几年的实践看到的。比如说北京市PE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以及中关村、海淀区等等这些政府的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这方面,推动了PE的发展。所以我认为中心城市的政府履行了职责,这个城市就会城市PE和VC的中心城市,得到巨大的发展。相反有一些城市,到现在有限合伙制的PE,还受到歧视,还不受理注册。有一些政府的有关部门,老自作聪明,老认为合伙企业有什么什么问题,甚至有些指责全国人大起草发布的《合伙企业法》。结果耽误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我认为这个一定要改变过来,就是对有限合伙企业,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是比公司还要古老的一个企业组织形式,甚至在形式上,有限合伙企业绝对量都多于公司的绝对量。但是在我们很多城市,有一些还不让注册,我们有一些政府官员,实际上还对它持有歧视的态度,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

  第二个就是文化环境。PE发展需要有一个好的人文环境,包括舆论环境。我们有一些媒体或者是舆论部门,对PE的了解并不深入,而杜撰了一些说法,甚至成为一种炒作的一个话题,比如说全民PE、草根PE、PE腐败等等这些叫法很多。有一些叫法显然就是背离了常识的。比如说草根PE,PE怎么能够跟草根联系在一起?这种忽悠草根PE的概念,实际上很容易为非法集资找到依据。我们的PE,每一个组织形式在工商注册的时候,都有人数很少的一个数量限制。所以它是高门槛、高起点的,跟草根拉不上关系。

  至于说PE是不是有法律缺失,PE是不是失控、无序的发展泛滥,我认为这个看法也不对。PE在中国,人民币的PE只有短短30年的发展时间,它现在还是一个婴儿期。我们不用担心它老年的病症,现在有一些说失控了,无序了。实际上PE出现的问题很少,有一些出现了问题,比如说某些城市有个别的非法集资,实际上你去看,他搞的并不是真正的PE,只是利用PE来从事非法行为,真正的PE是合法的,特别是在中心城市,是受到了足够的监管的。

  还有就是PE的人才培养,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PE的优秀管理人不应该由政府去界定准入、给予资格。这是不对的。如果由政府给予资格,就变成权力公关的高手就是优秀的人才,所以PE的人才是在实践中打拼的。有一些人PE泛滥了,PE良莠不齐,我认为目前是一个正常现象。因为在实践中,大浪淘沙,来寻找出好的PE,这有一段竞争时期,所以我们不用担心鱼龙混杂,他们在实践中可以分出高下。

  第三,PE的融资环境。中国的人民币PE跟国外的PE有很大的不同。在国外,高尽职个人在其中大约10%左右,绝大部分是向公共机构去募集的。比如说全国社保、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商业性的母基金,向这些机构去募集。但是现在由于各种限制,所以募集资金的主体还是高尽职个人。一方面说明我们的企业家他们思想很开通,他们愿意投给所谓火热的PE,我认为这个进步非常快,5年前不愿意,现在愿意了。现在所谓不愿意,实际上恰恰是在国企内部,因为国企内部讲的不是所有人是谁,你要追踪国企的所有人是谁,是你、我,是我们大家。国企讲的文化是行政控制权的在行政手上,这点它跟PE的文化是相冲突的。因为它不是要放在最优秀的管理人手上,还是放在权力级别高的人手上。所以这个文化不一样。所以说中国以后还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掌握资金的公共部门要通过母基金去向PE开放。

  同时还要发展一个民间的母基金,现在母基金这个领域,清科做了一个研究,92%是各级政府的引导资金,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第二大是民间的母资金占4%多,还有3%多是国企的母基金。就像我们讲到苏州创投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母基金,号称600亿,所以大家形象简称为国母基金,北京市政府1加3加N的结构,这个1也形象的简称为主母基金。但是我们还缺乏民间的母基金,比如说大学发展基金,可以借鉴哈佛、耶鲁的模式,变成有投资功能的基金。还有很多地方的社保、企业年金等等很多公共机构,甚至保险公司,我认为应该以母基金的形式去物色最好的管理团队,去替它管理。还有就是民间这块,我最近也做了设试点,在广东佛山很快筹建了一个母基金,第一个投资项目就是投资给鼎晖,这里面也有一个政策问题,由于母基金要集中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资金,虽然我们按照法律规定不会超过50个,但是希望我们作为PE的投资者,被投企业在上市的时候,不要算托挂的人数,什么超过200个就有问题,就是说人数问题,希望主要考虑实质,考虑它的合作运作和规范运作。

  最后一个,行业环境。PE很需要行业自律,现在全国股权投资协会也成立了。现在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在会长的领导下,我们在做一个PE的自律规范意见,我们正在邀请六个权威的律师事务所在做这个工作。我希望很快就能够把这个推出来,使得我们这个行业自律的环境形成一个非常农求的一种氛围。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106/20110626214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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