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PE先行者仍需试水 财务门槛松中有紧

涉及行业:投资行业涉及企业: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9月5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PE基金及未上市公司股权做了明确规定。

  9月5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PE基金及未上市公司股权做了明确规定。

  等待多时的保险公司长出一口气,绸缪已久的直接投资终于拿到了“准生证”。厉兵秣马的千亿险资,已经有些迫不及待的准备登场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里,保险公司还必须花相当多时间与精力,适应《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操作细则。

  门槛松中有紧

  保险资金等待股权投资开闸,足足等了一年有余。

  一家中型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表示,去年一季度末,国内多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受邀去成都参加一个培训班,针对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方面,保监会相关部门已征求与会者的意见。

  此后,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试点细则进行长达3个月的意见征询,先后多次召集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大型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探讨。

  “我们对保险资金投资PE做了相当充分的准备,包括配置足够的PE投资管理人才,及建立相应的项目储备等。”他表示,保险公司迎接保险资金投资PE,已是完事俱备,只欠东风。

  然而,当《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称“最终版”)刊登在保监局网站时,他还是颇为意外:“相比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投资PE的门槛,明显有变。”

  记者发现,相比4月初记者得到的一份《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的财务门槛有所修改。征求意见稿规定“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最终版则修改成“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相应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资本金直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股权的财务要求,除了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保持不变,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也被改为“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然而,这不意味着保监会降低了保险资金投资PE的财务门槛。

  相比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参与直接投资股权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终版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这意味着,一些尚未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公司将被“挡在门外”。目前尚有不少保险公司还没有迈过盈亏平衡关,上述《办法》出台初期能参与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还取消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度享有的“特权”。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机构直接投资股权,基本不受保险投资余额上限的约束;即使以跟投方式做间接股权投资,则不受保险公司上个会计年度偿付充足能力不低于150%的限制”,但上述话语在最终版公布时被去除。

  不过,《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在提高保险资金投资PE门槛同时,对其投资的PE基金范围相比征求意见环节的征求意见稿,却有所放宽。

  它在征求意见过程时,规定“保险资金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机构必须达到上年度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60亿元、累计有10个成功退出的案例的股权投资机构”,9月4日公布的最终版本则改为“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要是按照原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保险资金能投资的PE基金屈指可数,往往造成多家保险公司只能扎堆投资几只PE基金,这是监管部门不想看到的。”上述负责人分析说。同时,保险资金所投资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发起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也从2亿元降为1亿元。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在征求意见过程时标明“投资管理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最终改成“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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