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保代队伍
对于PE腐败的监管,不仅仅是深圳证监局一份通知,一场自上而下的证券市场监管风暴正在从监管层、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各个方面开展。
“这个圈子(券商保荐代表人)最近事情比较多,被暂停执业和取消资格的传闻很多,更是经常听说某某被叫去谈话了。”一位券商人士透露,对于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是全行业性的。
据透露,在2010年5月召开的2010年度第二次保代培训会议上,就传出了监管层要加强对保荐代表人处罚力度的消息。有参会保荐代表人回忆,“监管层在会上不断强调保代责任与处罚,气氛要比以往的培训会严肃和紧张很多。”
记者从前述深圳某大型券商内部人士处了解到,除了证监会大规模整治保荐代表人队伍之外,各下属证监局也从企业IPO的各个程序上严查保荐代表人的上市辅导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力度空前”。“很少有人关注这一块,作为保荐人,券商投行部一般都是完成IPO项目后撤离,持续督导只是个形式,而近期招商证券一位保荐代表则因为持续督导不利,被停止进行保荐业务一年。”前述北京券商人士表示。
同时,监管层还要求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召开IPO预审会时保荐代表人必须到场接受询问;召开发审会时,将有一半以上的时间是由发审委员对保代进行提问,且必须要求保代一一做出解答。
保荐代表人一直是各证券公司全力争抢的人才,拥有保荐代表人数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着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实力大小。
据了解,监管层已经对保代队伍中存在的频繁转会、执业不作为、专业能力差、IPO申报随意、PE腐败、保代资格等六大问题密切注意,“特别是涉及PE腐败问题的保荐代表人,只要有人举报,就一定彻查到底,查清一个处理一个。”前述北京券商人士表示。
而证券公司对保荐人的约束也开始从严。一位大型证券公司的法律顾问告诉记者,应客户要求,最近他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保荐代表人提供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如果证监会对这些信息经核实后出现问题,除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外,该公司还将据此解除与保荐代表人的劳动合同,并就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双重”保荐制,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都要承担保荐职责。虽然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法律地位是不相同的,然而从目前有关制度设计来看,两者法律责任却是“连坐”。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违反此规定,轻则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重则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当发行人违规时,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当发行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出现违规情形时,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为了不受违规操作的保荐代表人的牵连,证券公司才做这样的规定,这样可以警示保荐代表人,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前述法律顾问说。
长期从事证券类案件办理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认为,保荐代表人的代持股问题很隐蔽,很少由保荐代表人的亲属直接持股。参股相关方一般为私下的君子协议,因此只要双方不透露,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不发生资金往来,基本无从查证。
“仅仅靠自查方式很难解决保荐代表人的代持股问题,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加大保荐代表人的违法成本。”张远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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